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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业主购复式楼开发商擅改合同3层变1层-【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17:22:29 阅读: 来源:皮影厂家

“花200多万买的三层复式楼,交房时竟然只能使用一层,最后两层却成小区公共部分,不能私自使用。”昨日,长乐阳光北苑、锦江西苑的8户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的购房合同有“闷顶层和露台无产权,但有占有、使用、管理权”的条款,而从银行拿出的购房合同,该条款却被开发商用白纸遮盖。

三层复式楼只剩一层的使用权

长乐的李女士去年初以每平米一万七千多元的价格,购买了福建省迪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北苑一套复式楼,共三层,为第22层、第23层(闷顶层)和第24层(露台),总共270多平米。李女士介绍,购房合同中有一条款写明,只有第22层130多平方米有产权证,另外两层无产权,但购买者有占有、使用、管理权。

“冲着合同上‘占有、使用、管理’这几个字,我去年3月花200多万元买下房子。”李女士称,去年10月交房后,她对房子进行装修,可装修到第23层时,却遭到其他业主的反对。

反对的业主们认为,小区开盘时,小区图纸中显示楼层规划只到22层。按规定,闷顶层和露台是小区的共有部分,不能私自使用,所以他们反对李女士对其进行装修。

另外有7户业主买了与李女士一样的房子。他们表示,当时第21层每平米最多也才八千多元,但开发商将其改造成复式楼,每平米价格翻了一倍多卖给他们。

两份购房合同的条款有差异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闷顶层和露台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得买卖。

昨日下午,李女士从中国银行锦江支行借出贷款抵押登记合同原件,记者注意到,与李女士持有的购房合同原件对比,“第22层单元房的上一层(闷顶层)和顶层(构架层及天台)无产权证,专归22层单元房买受人占有、使用、管理”这一条款,被贴上了一张白色纸条,纸条上盖有开发商的印章。

“开发商更改了合同备案。”业主们认为。

开发商:因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批,才除去条款的内容

记者随后来到迪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姓陈的总经理表示,上述条款本意只是允许业主在不破坏闷顶层结构和外观的情况下,作为种花、种草、晒晒衣服使用。后来,他们将购房合同拿到银行贷款,因该条款与闷顶层无使用功能的相关规定相违背,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批,所以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自行贴上白纸条,除去了该条款的内容。

对于一平米的价格为何卖到1.7万多元,该总经理解释,因为第22层是顶层,没有人干扰,空气好,所以价格昂贵。

建设局:该合同条款与房地产相关规定相违背

对此,长乐建设局卓局长表示,楼层的闷顶层是起到隔热以及美观等作用,与露台都属于小区的公共使用空间,都没有产权证,不能单独装修使用。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规定,闷顶层和露台归楼房购买者占有、使用、管理,与现有的房地产相关规定相违背。

对此,业主认为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卓局长表示,他们不是司法机关,无权认定。但他们已介入协调此事,目前,开发商已同意业主退房,但双方就退房的金额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将尽力继续协调此事,如果最后协调不成,双方也只能走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决。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飞认为,闷顶层、露台是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对这两部分的使用权开发商无权支配,但开发商还是向购买者作出承诺,其行为应该属于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记者 余少林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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